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 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若案件情况复杂,可以适当延长。具体规定如下:
一般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决定是否起诉。
重大、复杂案件:
若案件重大或复杂,检察院可以延长半个月进行进一步审查。
速裁程序:
对于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检察院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改变管辖:
若案件改变管辖,则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综上所述,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延长。建议案件当事人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