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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内容是什么

时间:2025-01-11 14:08:03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修订了正文第六条

将“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对照本名录中已有废物代码进行归类,无法按已有废物代码归类的,应确定其所属废物类别,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审计法的最新修订

扩展审计范围:将审计范围扩大到所有公有制经济实体,包括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强化审计独立性: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独立地位,确保审计工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推进审计公开透明:增加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要求审计机关及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对审计机关和人员的监督:完善对审计机关和人员的监督机制,包括对审计机关的监督、对审计人员的考核和培训、对审计结果的复核等。

突出全面覆盖:不仅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传统领域,还涵盖了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实体。

环境监测和样品检测方法的修订

修订了不同监测单元的点位布设方法

修订了采样方法,完善了检测无机项目样品的表层采样方法,补充了检测有机项目样品的采样方法。

细化了样品制备过程,补充了样品制备环境要求、质量控制内容和检测有机项目的样品制备内容。

完善了土壤样品库的建设和管理

完善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内容,更新了质量控制结果的评价标准。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修订

贯彻落实上级新要求:根据总局新近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抽查结果公开原则范围,包括抽查结果统一用“不合格率”进行统计分析等内容。

顺应质量监督新形势:新增涉及生产销售单位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定落实、成渝双城经济圈产品协同联动抽查等条款。

总结工作实践新经验:对在实际操作中出现问题较多的抽样、检验、后处理等流程环节进一步规范。

创新监督抽查新举措:将近年来监督抽查工作中探索的创新做法,如申报制抽查、产品快检、问题产品质量帮扶等写入办法。

《海商法(修订草案)》的修订

适用范围的扩张: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可适用《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内河货物运输可参照适用有关规定。

承运人的义务:国内海上货物运输的承运人的船舶适航适配义务期间不止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还包括海上航程中。

迟延交付责任: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应在合理期限内交付,否则构成迟延交付。

责任免除条款:国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承运人不能因“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错”、“船上火灾”而免除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的赔偿责任。

会计工作的修订

新增规定:会计工作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明确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会计信息化建设:鼓励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会计工作,会计科目有序进入云科技轨道。

会计核算规定:将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整合,使核算范围更清晰明确。

公司法的修订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门槛降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

健全董事制度: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股东权利:股东有权决定公司“去留”,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介机构责任: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将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修订

会计工作的服务与责任:会计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会计信息化建设:国家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鼓励依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会计工作。

会计核算规定: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