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执法错在以下几个方面:
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钓鱼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采用诱导或欺骗的手段,使公民落入陷阱,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导致冤假错案
由于钓鱼执法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容易造成误判或错判,给当事人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和伤害,同时严重影响社会公信力和稳定性。
违反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原则
行政执法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合法合理、诚实守信、权责统一。钓鱼执法采取预谋设圈套的方式,违反了这些原则,其合法性受到质疑。
蚕食社会信任
钓鱼执法通过引诱守法公民“违法”,破坏了民众对法治的信仰,降低了道德标准,撕裂了社会成员之间的和谐与信任。
执法利益化
钓鱼执法往往与灰色乃至黑色的经济利益紧密相连,名为执法,实则成为某些执法部门和人员中饱私囊的手段。
违背公正公平原则
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钓鱼执法明显违背了这一原则。
有预谋、有组织的强制性取财行为
钓鱼执法已远远超出行政违法范围,涉嫌犯罪,支付了高昂的道德成本。
综上所述,钓鱼执法在多个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破坏社会信任和法治原则。因此,必须对钓鱼执法进行严格的立法和规制,确保其合法化、规范化,以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