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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材料采购必须招标

时间:2025-01-13 09:24: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项目;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体育、旅游等项目;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包括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此外,如果项目达到以下标准之一,也必须进行招标: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