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委托是指 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这种委托方式中,受托人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来处理委托的事务,并且委托的范围、方式、时间等都是明确和具体的。
特别委托的特点包括:
法律限制:
特别委托不能将法院的案件全权委托给受托法院处理。
具体授权:
委托人需对受托事务进行明确、具体的授权,包括授权的范围、方式、时间等。
必要行为:
受托人在处理特别委托事务时,必须进行所有必要的行为,并且有义务完成这些行为。
权利与义务:
受托人在特别委托中拥有权利和义务,包括自行执行权和期限外委托权,但这些权利受到限制。
法院保留裁决权:
在特别委托中,法院仍然保留对案件的最终裁决权。
特别委托通常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不动产事务:
包括不动产的出售、出租或设定抵押权。
赠与:
由于赠与是无偿行为,需要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和解:
在纠纷处理中,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妥协与让步,包括民法、诉讼法及破产法上的和解。
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委托人可能特别委托代理人进行特定法律行为。
与特别委托不同,一般委托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在一定范围内代表自己处理某项具体事务,授权事项、范围和方式并不特别明确和具体。
建议在签订特别委托合同时,应详细列出委托事项、权限范围、时间、方式等关键条款,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明确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