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工伤鉴定等级的步骤如下:
提出申请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将依法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伤残鉴定申请
经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在伤情治疗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现场鉴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将安排专家对劳动者进行现场鉴定,此时劳动者可能还需要进行相应的医学检查。鉴定过程中,专家将根据劳动者的伤情、治疗情况以及康复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鉴定意见,依法作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
提交资料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需要准备好身份证、工伤认定书等相关资料,并在医疗终结后携带这些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缴纳鉴定费
鉴定办在确认材料后,会要求职工缴纳鉴定费,然后通过开会讨论,做出等级或结论。
送达鉴定结论
工伤鉴定决定会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再次鉴定申请
如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建议: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尽快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由单位协助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在伤情稳定后,应尽早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便及时获得鉴定结论。
如果对初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再次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