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税(资源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对外销售应税矿产品
资源税应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税产品销售额 × 适用比例税率。
自产自用应税矿产品
资源税应计入“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等科目。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自用数量 × 单位税额。
收购未税矿产品并代收代缴资源税
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计入“物资采购”或“原材料”等科目。
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
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资源税准予抵扣,不计入成本。
综上所述,矿产税(资源税)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分别计入“应交税费”、“税金及附加”、“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对外销售时计入“税金及附加”,自产自用或收购未税矿产品时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则分别计入相关成本科目或物资采购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