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生育津贴的领取流程如下:
领取材料
1. 《福建省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申请单》
2. 《生育服务登记表》
3. 《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
4. 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领取流程
申请:
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生育津贴申报材料,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
受理:
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审查:
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统筹地区规定进行待遇审核,录入信息系统,打印费用审核单;通过信息系统、书面单据,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决定:
业务办结及反馈。根据复核结果结算、支付生育津贴,告知办理结果。
送达:
告知办理结果。
领取条件
女职工:已领取结婚证,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政策,在分娩、妊娠终止(含异位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或缴费不满12个月的,在其分娩,男方有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含当月)。
注意事项
在定点医疗机构刷社会保障卡结算分娩费用的参保人员,不需要到医保中心申领,费用会在出院结算次月底统一汇入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上的海峡银行账户。
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企业参保女职工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可在出院结算次月底统一汇入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上的海峡银行账户;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于出院结算次月统一汇入参保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上的海峡银行账户。
参保职工应及时至海峡银行激活银行账户,以便上述款项转入。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政策更新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最新的官方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