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现场辨认在刑事案件中有以下几个重要原因:
查明案情:
为了进一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侦查人员可能会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这有助于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为案件的审理提供确凿的证据。
防止错案和冤案:
通过让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可以防止错案、冤案或“冒名顶替”的情况发生。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确保司法程序的正当性。
印证证据和还原现场:
嫌疑人对犯罪现场的指认可以印证案件的相关证据,并帮助还原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这对于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九条,侦查人员在必要时可以让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证人对相关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这表明现场辨认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去现场辨认是刑事侦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有助于查明案情、防止错案冤案,并确保法律实施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