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具体来说:
一般情况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
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特殊项目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和一次性占用10公顷以上土地的临时用地,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议:
临时用地审批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具体审批权限可能因项目类型、土地类型和地理位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