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合同通常指的是 含有“工伤概不负责”等内容的协议,旨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逃避应该承担的对从业人员的赔偿责任。这种合同一般由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单位,如建筑、采矿等行业签订,以规避因员工工伤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此外,有时“生死合同”也会指在特定情况下,一方承诺在对方生病、受伤或面临生命危险时,代替对方承担生死责任的约定,但这通常不是法律上的标准术语。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任何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因此,如果“生死合同”的内容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那么这样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综上所述,生死合同是一种非法的协议,旨在逃避法律责任,它违背了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在实践中,应当避免签订此类合同,以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