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用: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均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时,可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获得住院伙食补助费。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工作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配置如假肢、矫形器、义眼、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由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外地就医费用:
工伤职工经医疗机构证明并经过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康复费用: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也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规和政策,具体待遇可能因地区而异,请以当地最新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或相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