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可以实行“一房一户”落户,将本人户口迁入长沙市房屋所在地城镇地区。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表
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亲属关系凭证材料(如有家属随迁)
工商登记证明、纳税票据或社保凭证(针对企业法人代表、合伙人、出资人、股东等)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公房租赁凭证、租赁协议等(针对租赁房屋落户)
提交申请
迁入长沙市区的,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迁入地分区县市局或长沙市局受理
迁入四区县市的,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迁入地分区县市局受理
审核与审批
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办理落户
审核通过后,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
需提供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亲友户口簿或单位集体户口相关证明
建议在办理落户手续前,先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或相关部门,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以顺利完成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