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侦查包括以下行为:
讯问犯罪嫌疑人:
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
询问证人:
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证人调查了解案件情况。
询问被害人:
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被害人调查了解案件情况。
勘验、检查: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进行勘查和检验。
搜查:
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检查。
扣押物证、书证:
侦查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款项等强制扣留或者冻结。
鉴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
辨认:
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时让被害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通缉:
公安机关通令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采取强制措施:
在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
这些侦查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以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客观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