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担任公司的监事,需要满足以下积极资格和消极资格:
积极资格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的辨认能力的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专业知识
具备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有利于监事开展工作,更好地履行监督公司财务、高管行为等职责。
消极资格
刑事处罚相关限制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的人,不得担任监事。
企业破产责任限制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不能担任监事。
企业违法被处理限制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不可以担任监事。
债务状况限制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不能担任监事。
身份限制
公司的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以保证监督的独立性。
其他要求
监事会人员职责
检查公司财务;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监事长的职权和责任
召集并主持监事会;检查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就有关问题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告;向公司员工调查、了解经营情况;在监事会闭会期间,代行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设立条件
监事会成员一般不能够少于五人,同时当中的职工代表不能少于三分之一。
综上所述,担任公司监事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专业知识,并且没有刑事处罚、企业破产责任、企业违法被处理以及个人债务等方面的限制。同时,监事和监事长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职责和职权,确保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