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纳税时间主要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具体纳税时间如下:
纳税时间:
股权转让的纳税时间为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的次月15日之前,或者也可以在转让股权协议签署当月的15号之前办理纳税手续。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股权转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并且当事人之间完成了股权变更手续的时候。这包括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或者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等情形。
申报纳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资料报送: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还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 股权转让的纳税时间是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的次月15日之前,并且需要在此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税款。建议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尽快完成相关手续,以确保及时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