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干部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指导和监督权:
排长拥有对班长组织的训练和利益分配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权力,有权对班长的行为进行约束,并在必要时向连长指导员反馈情况。
组织任务权:
排长负责组织和安排具体任务,包括安排每周外出名单、入党对象推荐、年底评功评奖名额分配等,并在需要军官带队时成为首要人选。
决策权:
在带车时,排长有权临时决定行车路线和监督驾驶员安全行车;在带队进行卫生清洁时,排长有权安排具体分工。
思想教育权:
排长有对士兵进行思想教育的权力,可以安排时间和地点与士兵谈心,帮助其转变观念。
参与决策权:
党员排长有权参与支委讨论和投票,对连队的大项决定发表意见。
待遇保障权:
军官享受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按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并享有公费医疗和军人保险待遇。
优先权:
军人和退役军人享有在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的优先或优惠待遇,包括优先购票、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免费邮递平信等。
这些权利保障了部队干部在履行职责、管理部队、保障士兵权益等方面的权威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