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时,赔付顺序如下: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
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
职工债权
包括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社保费用和税款
破产人欠缴的除职工债权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
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在清偿完前面三类债务后,用剩余的破产财产按比例进行清偿。
具体赔付步骤:
资产清理和评估
对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知识产权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评估,确定可用于赔偿的资产范围。
确定赔偿顺序
根据上述顺序,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依次清偿职工债权、社保费用和税款,最后清偿普通债权。
按比例分配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执行赔偿
根据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或相关机构具体执行赔偿工作,将可分配的财产分配给债权人,以弥补他们的损失。
建议:
破产清算过程复杂,涉及多方利益,建议在专业法律人士的指导下进行,以确保赔付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债权人应密切关注破产清算进程,及时提出债权申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