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如下:
轻伤、重伤事故:
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
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死亡事故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工伤认定:
员工工伤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提出的,职工和直系亲属可以提出,在此期间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包括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以及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
事故调查组组成:
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并且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综合以上信息,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涉及企业内部的有关部门(如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和外部机构(如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具体参与部门会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