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A(Grade Point Average,成绩平均绩点)的计算方法如下:
将每门课程的成绩乘以学分
例如,A课程成绩92分,学分4,则绩点为92/100*4=3.68。
将每门课程的绩点乘以该门课程的学分
例如,A课程绩点3.68,学分4,则该课程的绩点积分为3.68*4=14.72。
将所有课程的绩点积分相加
例如,A课程绩点积分为14.72,B课程绩点积分为9.2,C课程绩点积分为8,D课程绩点积分为12,E课程绩点积分为9,则总绩点积分为14.72+9.2+8+12+9=53.12。
将总绩点积分除以总学分
例如,总学分为4+3+2+6+3=18,则GPA为53.12/18≈2.95。
注意事项:
不同学校的GPA计算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例如有的学校可能采用不同的绩点对应分数标准(如90分以上为4.0,80分以上为3.0等)。
如果同一门课程修读多次,通常取最高成绩计算GPA。
有些学校可能会对不同课程类型(如必修课、选修课)设置不同的权重。
因此,在计算GPA时,务必参考所在学校或申请学校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