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 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则提前 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单位批准。
因此,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试用期员工,离职通知期分别为三十日和三日。在通知期内,劳动者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义务,用人单位也应正常支付工资等。
建议:
正式员工: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部门领导提出辞职申请,并经过人力资源部及上级领导的批准和安排工作交接后,方可离职。
试用期员工: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工作交接和准备,从而减少因离职带来的不便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