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挖沙的判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和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判罚如下:
一般情况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情况
非法占用耕地挖砂、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造成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破坏矿产资源情况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定情况下的加重处罚
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非法经营罪
私自挖沙卖沙,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建议
非法挖沙行为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触犯法律,建议相关行为者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地进行采砂活动,以免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