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准备以下手续和材料:
军人证件
军官证、士兵证或文职干部证。
身份证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
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
丧偶的需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
照片
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其他材料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没有配偶和不是直系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书。
申请表格
到所在单位政治处领取结婚申请表。
对配偶所在单位发函进行调查(政治状况)。
拿到配偶单位回函后交政治处,政治处开出介绍信。
政审材料
打一份结婚报告(有些部队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
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并盖公章。
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需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其他可选材料
学员证(如果使用学员证办理结婚)需由单位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