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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交医保怎么报销

时间:2025-01-06 05:03:17

个人交医保的报销流程如下:

本地住院报销

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在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出院时,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手续。

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异地住院报销

参保人员患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

异地转院须填申请表,经我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

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的应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入院后3日内向市医保中心电话备案。

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先由个人支付,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门诊报销

参保人员患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

异地转院须填申请表,经我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

参保人员患普通病需门诊就医的,可就近在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个结算年度内,门诊起付标准二次降低,第二次门诊起付标准为第一次起付标准的50%,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门诊就医自配处方购药或者医疗机构医生开具加盖外方印章的处方购药,医疗费用按规定进行报销。

费用结算

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和现金支付。

报销申请

申请人先办理报销申请手续,随后,提交报销所需要的相关申请材料,提交材料的地点在参保人所需的社保基金管理局各分区的社保分局医保科。

管理局的受理部门将会在收到材料之日起至5日内对于申请人所提供的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并决定最后的受理结果。

若申请材料有误或不齐全的话,受理部门将会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在这5日之内将所需材料一次性准备好,并修正材料中有误的内容。

若在期限内补正材料完毕,可以在深圳医保报销的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若核查过程无误,即报销申请完成,申请人在领取过《社会医保医疗费用报销单》后,就可以报销了。

建议:

尽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便于顺利报销。

报销前务必准备好所有相关单据和资料,确保材料齐全。

对于异地就医,及时办理转院和备案手续,以确保医疗费用能够顺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