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种菜可能违反以下规定: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在绿地养殖禽畜、放牧、种菜等损害园林绿化的行为,均属违反该条例,严重者将面临罚款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若违反规定,可能会被罚款或勒令停止。
《城市绿化条例》第18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城市绿化条例》第19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城市绿化条例》第20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城市绿化条例》第26条
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如损坏城市树木花草、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等,将受到责令停止侵害、罚款、赔偿损失等处罚。
《城市绿化条例》第27条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可能面临罚款。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除非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