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办理:
协议离婚
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共同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协议离婚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步骤。第一次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要等待30天的冷静期,之后双方再次亲自到民政局办理手续,并领取离婚证。
诉讼离婚
如果双方无法回到户籍地办理离婚手续,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且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选择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一方可以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经过调解或开庭审理后,由法院作出判决。
建议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且愿意等待30天冷静期,建议选择协议离婚,并共同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且无法回到户籍地办理手续,建议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并确保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准备必要的证件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