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申诉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再审申请书:
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的具体请求和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并应按照原审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新证据:
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如果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证据线索。
身份证明复印件:
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主要证据复印件:
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
材料清单:
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同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
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以上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提交,并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交材料不符合规定时,人民法院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或不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