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核价通常遵循以下流程:
交通事故现场处理
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
经过检验和鉴定,委托价格认证机构进行损失价格鉴定。
鉴定时间与流程
原则上,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应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结论。
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延长7日。
鉴定结论的确认与异议处理
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可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鉴定书的内容与效力
鉴定书应包含受损车物的具体损失情况、修理或更换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以及计算出的损失金额。
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并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法律依据
相关流程和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执行。
以上流程确保了车损核价的公正性、及时性和透明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