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间的计算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公告期间、法定期间等,不论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当天均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处理:
如果公告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则应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公告送达的期限:
在民事诉讼中,公告送达通常期限为六十日,即从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综上所述,公告期间的计算规则可以总结为:
公告期间从次日开始计算。
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则期间届满日期为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天。
公告送达的期限为60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算。
这些规定确保了法律程序的公正和顺利进行,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公告期间的准确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