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州起诉离婚,一般应向 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具体来说:
被告住所地法院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住所地法院:
在特殊情况下,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被监禁,则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原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向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殊情况下的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选择起诉离婚的地点时,主要依据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特殊情况下,原告住所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建议咨询当地法院或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