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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群可以办残疾证

时间:2025-01-12 17:25:33

办理残疾证的对象包括以下几类人:

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不正常的人 ,且这些丧失或不正常需要达到一定程度,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

经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军人残疾等级评定、人民警察伤残等级评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司法鉴定等并取得相关证件(结论)的人员,他们需要接受残疾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领取残疾人证。

视力残疾:

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他医疗而不能或暂时不能恢复视力功能者。

听力残疾:

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

言语残疾:

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智力残疾:

指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肢体残疾:

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精神残疾:

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多重残疾:

包含以上两种或多种残疾,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总的来说,办理残疾证需要符合一定的残疾标准,并通过相应的评定和审核程序。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残联等相关部门获取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