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税票的有效期主要取决于发票的类型和实际交易情况,具体规定如下:
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效期为180天,即半年。
在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并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不得提前或滞后。
普通发票
有效期为6个月,即半年。
在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后5日内开具,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的使用期限为6个月,超过6个月需办理验旧手续。
电子发票
有效期与普通发票相同,为6个月。
电子发票可以作废,但前提是发票的所有联次必须齐全。
此外,发票的开具时间通常按照税款当期收缴的时间来计算:
每月20号之前收缴的税款,增值税发票可在当月底开具。
每月20号之后收缴的税款,则需要等到下月底才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建议:
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应确保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相符,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开具。
对于超过有效期的发票,应及时办理验旧手续或重新领购发票。
在税务系统维护期间,可能需要提前了解相关情况,以确保发票的正常开具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