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随义务是指 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也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这些义务通常是为了确保主给付义务的履行效果,或是为了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产生的。
附随义务具有以下特点:
无明文规定和明确约定:
附随义务不是基于合同条款或双方明确约定,而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
为了合同目的的实现:
附随义务旨在确保合同的主要目的得以顺利实现。
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附随义务不仅是为了履行合同本身,还包括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人身和财产利益。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附随义务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保行为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
附随义务的确定和履行需要考虑合同的性质、目的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
附随义务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和后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应承担的忠实、告知、照顾等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承担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承担的义务,如保密、清理等。
狭义的附随义务:仅指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附随义务,包括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常见的附随义务类型包括:
通知义务:
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
协助义务:
合同当事人应互为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
保密义务:
合同当事人对于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要求保密的信息不得对第三人泄露。
保护义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尽力保护对方的生命、身体和财产安全。
注意义务:
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时,应尽到如同管理自己事务的注意义务。
建议在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和遵守附随义务,以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稳定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