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权限的填写内容主要取决于您希望代理人能够执行的具体任务。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授权权限示例,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或组合:
一般授权
代为办理某项事务
代为签署相关文件
代为处理日常事务
特别授权
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
进行和解并有权与对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提起反诉或上诉
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代为领取执行款项或履行款
代为调查、提供证据
代为出庭
接受调解
申请撤诉
代为申请执行
代领执行款项
转委托权
在填写授权权限时,建议您明确列出每项权限,避免使用模糊的表述,以确保代理人的行为在您的控制范围内。如果需要特别授权,请确保详细列明每项特别权限,以便法院和对方明确了解代理人的权力范围。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如果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诉讼代理人将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提起上诉。
因此,在填写授权权限时,请务必详细、清晰地列出所有授权事项,以确保代理人的行为符合您的期望和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