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的扣分会在 每年的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具体来说,如果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0年5月1日,那么记分周期就是2010年5月1日至2011年5月1日,系统会在2011年5月1日自动清零上一年度的分数。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被记满12分,则需重新参加驾照学习并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记分才会被清除。
因此,驾驶人应确保在每年的发证日期前缴纳所有罚款,以确保记分能够及时清零。如果未能及时缴纳罚款,记分将会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总结:
驾照扣分清零时间为每年的 发证日期。
记分周期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满分为12分。
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需重新学习和考试。
未缴纳罚款的记分将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