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指的是企业的法定名称,它是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相区别的人格特定化的文字性标记。公司名称具有以下特点:
唯一性:
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名称,并且该名称在公司章程中约定。
法律效力:
公司名称经核准注册后,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公司拥有该名称的专用权。
识别作用:
公司名称用于参加社会交往和从事经营活动,帮助确认公司的身份和权利义务。
登记要求:
公司名称必须预先核准登记,并且要符合一定的格式要求,如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等字样。
不可侵犯性:
企业名称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可以侵犯,也不能转让。
公司名称不仅是公司对外交往的标识,也是公司人格要素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有利于公司开展合法的经营活动,并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