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标的在民事诉讼中指的是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它是诉的两个构成要素之一,在任何一个诉中,都必不可少。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提出的要求保护的实体权利,被告反诉时提出的实体权利要求,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向本诉的原告和被告同时提出的实体权利要求,都有其诉讼标的。
具体来说,诉讼标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给付之诉:
原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请求,如给付赡养费之诉。
确认之诉:
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一实体法律关系。
变更之诉:
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或消灭与被告之间存在的某种法律关系。
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诉的标的使诉特定化,以区别不同种类的诉。
建议在具体案件中,当事人应根据自己的诉讼请求明确诉讼标的,以便法院能够准确地进行审理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