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交付是指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特别的约定采用变通的或观念上的方法转移标的物权利的交付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简易交付:
受让人已经实际占有动产,如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在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占有改定:
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指示交付:
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观念交付是交易观念化的结果,它促进了交易的迅捷和简洁,并适应了以利用为中心的物权法价值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