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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福州产假多少天

时间:2025-01-19 09:07:45

2016年福州的产假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

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情况:

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15天。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

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的产假。

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

给予42天产假。

自愿生育独生子女:

增加35天。

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者:

增加15天产假的前提是24周岁后生育的第一胎。

综合以上信息,2016年福州的产假总天数为:

基本产假98天

难产增加15天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15天

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42天

自愿生育独生子女增加35天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晚育者增加15天

因此, 2016年福州的产假总天数为158天至180天,具体天数可能因个人情况和用人单位规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公司人事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