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是指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的目的在于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并允许相关机关在必要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的询问,以收集证据或了解案件情况。
拘传的特点如下:
对象:
拘传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于已经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进行讯问,无需使用拘传。
强制力:
拘传是一种强制手段,但强制力相对较弱,不同于逮捕或拘留。在特殊情况下,侦查官员可以使用戒具。
程序:
拘传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包括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票,并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拘传没有羁押的效力,在讯问后,应当将被拘传人立即放回。
适用机关: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拘传。
拘传通常用于以下情况:
犯罪嫌疑人经合法传唤拒不到案;
犯罪嫌疑人虽然被羁押,但因某种原因需要再次讯问;
对于不宜采取逮捕或拘留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拘传可以作为一种较为温和的强制手段。
综上所述,拘传是一种在刑事诉讼中常用的强制措施,旨在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并允许相关机关在必要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的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