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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部门可以房屋拆迁

时间:2025-01-11 18:36:03

房屋拆迁通常涉及以下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强拆。

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负责房屋拆迁的审批、监督和管理。

人民法院

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有关部门

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总结:

房屋拆迁通常需要经过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涉及违法建筑物的强拆则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涉及司法诉讼的则由人民法院组织强拆。此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的拆迁审批、监督和管理。